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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石油整顿办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进行年检的通知
2008-12-31 17:21  文章来源:永寿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了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按照(商务部令2006第23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市商务局咸商综[2008]243号文件精神,现就2008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县内所有合法经营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都必须进行年度检查,县石油整顿办负责组织对全县成品油零售企业进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年度检验主要检查:成品油市场监测网上直报执行情况、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经营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年检,逾期不办理视为年检不合格处理,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经营企业须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注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对吊销、取缔、关闭以及有证无站的零售企业,一律将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收回并上缴省厅。
  二、检查提供的材料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需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5、安全监督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油库及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
  8、油库及加油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扩建的,需提供油库及加油站(点)省商务厅出具的批复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9、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三、年度检验要求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填写《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按照文件要求,及时组织上报材料,于2008年12月23日前报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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